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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机票被取消 消委助力得补偿

更新时间:2019-11-04 12:35:11点击次数:61251次字号:T|T

        【案情简介】2019年5月16日,消费者崔女生为自己和孩子在某网络平台预定了8月22日票价为1080元一张从乌鲁木齐飞往成都的HU7831航班机票,并成功支付了全部机票费用共计2160元。8月22日起下午15:00左右,消费者准备乘该次座航班返回成都,在乌鲁木齐机场取票时才得知其孩子的机票被无故退订,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消费者到乌鲁木齐机场的海南航空服务台进行了询问后才得知网络平台在8月22日12:03分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孩子的机票取消,为了不耽误行程,消费者在机场购置了本航班唯一的一张头等舱机票,费用为2490元。事后,消费者与网络平台协商处理该项消费争议,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遂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进行投诉,请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网络平台取消机票系操作失误,虽主观上无取消机票的故意,但仍属于单方面不履行约定的行为,给消费者的出行造成不便,并增加了消费者的损失。最终,经营者提出退还原机票价格1080元,并按照1080元的3倍向消费者进行补偿的和解方案,消费者表示认可和接受。
         【小贴士】在线订机票有隐患:虚假折扣,虽订票成功,实则无该折扣票;网站出票有时间差;个别网站有漏洞,出现航班信息变化不会及时通知消费者,导致出行遇阻。
         【律师支招】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高涛律师:消费者付钱购买机票,便已与网络销售平台形成合同关系,网络销售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单方面取消机票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网络购物的普及,虽然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够在线购买商品或服务,省时又省力。但是网络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因经营者不履行约定、随意取消订单、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等极易引发。建议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大型的网购平台,下单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所购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性条款。注意保留证据,如下单付款凭证、商品宣传信息及聊天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及时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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