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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十项措施保障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

更新时间:2020-03-08 17:01:30点击次数:10793次字号:T|T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6日讯 今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交通运输业和物流、快递领域发展有关情况。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业平稳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初步归纳有十个方面:

一是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是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三是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四是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

五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偿;

六是对运输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七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等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八是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

九是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十是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出租车“份子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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