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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因病致困可申请救助金

更新时间:2016-06-23 16:15:08点击次数:750次字号:T|T

  本月起,本市职工或直系亲属如遇突发重大疾病或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工会提出应急救助,每年最高可获5万元应急救助金。

  “这主要是为缓解北京市职工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帮扶救助服务体系。”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规定,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在疾病以及灾害发生当年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其中,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深度昏迷和其他特殊病例。

  “应急救助并不是随意申请,而是本着多级、多渠道的救助原则。”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强调,申请人须在其所在单位、集团或地方等多级工会救助的基础上,才能向市温暖基金会申请应急救助;或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所在单位救助、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救助之后,医疗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生活仍难以维持的,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经审核后给予相应救助。

  对于职工本人,根据大病医疗自付额度,救助比例分为5档,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对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急救助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能再申请;一年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可再申请。

  此外,本市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在经由相关程序及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灾害损失核定后,最高可享受1万元救助。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后,救助金将通过“京卡·职工互助服务卡”直接发放到职工的卡中。(记者 袁京)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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