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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逾200亿元 杭州市社保费减免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20-03-17 17:05:50点击次数:10837次字号:T|T

人民网杭州3月17日电 (张丽玮)为推动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昨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正式启动杭州社保费减免实施操作。

据测算,本次杭州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将为杭州市广大企业减轻社保费单位缴费负担200亿元以上,政策受益面覆盖46.7万家参保单位(含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30万参保人员。

据悉,此次社保费减免不需要单位另行申请。社保费减免从2020年2月份社保费所属期开始执行,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在2020年3月16至2020年3月31日申报缴纳2020年2月份的社保费时,当月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免。

纳入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为:各类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规定标准减征工伤保险费。

大型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4月份所属期共3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

中小微企业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免征;2020年2月份至2020年6月份所属期共5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的单位当月应缴部分减半征收。

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社保费减免对象,减免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于社保费减免对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属于社保费减免对象。

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社保费减免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个人账户中应由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此外,社保费减免期内,只要符合社保费缓缴条件,可以提出缓缴申请,是否已经申请缓缴、是否已经批准缓缴,都不影响社保费减免,社保费已减征的单位,如符合缓缴条件仍可以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的单位对象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而社保费减免的单位范围是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建筑工程项目。

在申请方式方面,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上门申报社保费时一并申请。延期缴纳社保费需在每月申报时同时申请,每月申请延期缴纳只适用于当期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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