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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市创新监管方式对超标超量排放企业公布“红黄牌”

更新时间:2016-10-26 16:07:32点击次数:864次字号:T|T

   10月25日,《内江市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红黄牌”公布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办法明确由辖区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超排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红黄牌”公布和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红黄牌”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明确范围。将辖区重点监控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明确为主要污染因子,对具备“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显示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任一污染因子连续72小时超标排放,且问题严重的”等6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黄牌”企业,具备“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等3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红牌”企业。(2)规范公布。对认定的“红黄牌”企业,通过环保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将“黄牌”企业名称、超标率、排放口监控点名称、污染物名称等内容,“红牌”企业名称、法人姓名、主要证据、处罚结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黄牌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红牌企业实施停产关闭。(3)严格摘除。“黄牌”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向属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材料、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材料等资料,申请摘除“黄牌”名单,解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处罚。


   来源:百灵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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