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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眉县凤县等六县市一把手被约谈

更新时间:2016-11-15 15:38:55点击次数:693次字号:T|T

  11月11日上午,陕西省环保厅、陕西省国土厅集中约谈了蓝田、眉县等六个在秦岭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政府一把手,要求这六个地方政府及时有效整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启动生态环境追责机制。
  被约谈的蓝田、眉县、凤县、华阴市、略阳县、商南县六县市,在省环保厅、省国土厅早前进行的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无证或证照不齐全非法生产、违法采石采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 。
  陕西省环保执法局局长马小现 :“部分地方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当前秦岭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未能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致使秦岭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然突出。”
  陕西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要求被约谈的六个地方政府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工作 。
  陕西省环保厅副厅长刘文亮 :“(我们要)选有代表性、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难点环境问题,重点剖析、公开曝光,做到严肃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从严追究一批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责任人。”
  陕西省环保厅、省国土厅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启动追究问责机制,将落实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 。
    新闻深一度
  自2013年10月1日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秦岭保护正式进入法治轨道。近一年来,有关部门、区县和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宣传秦岭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保护秦岭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不断完善相关规划,严格项目审批。
  特别是近年来,以浅山区生态环境改造提升为重点,先后投入25亿元,实施沿山路绿化提升工程、拓宽改造新沿山路、直观坡面绿化、造林、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生态停车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移民搬迁工程,不断推进矿产资源、水资源、人文资源和物种保护工作。
  在保护过程中,坚持日常巡查和综合整治相结合,打击违法占地、违规建筑、非法采石、违法排污、侵占河道水库水域、破坏林地等各类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及时安排部署重点查处了违建别墅和黄柏峪采石问题。
  目前,共清查出违建别墅202栋,已依法拆除3栋,立案进入依法处理程序的78栋,处理了28名相关责任人,对其余121栋违建别墅也已启动了法律程序。另外,市秦岭办已依照《秦岭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在黄柏峪采石的单位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相关核查和处置工作正在进行中。
  秦岭保护责任不够明晰。沿山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保护责任不够明晰,履职不够到位,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出现一些缺位和漏洞,甚至有时推诿扯皮,没有形成相互协调、上下联动的执法机制和合力。
  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够。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高,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对实施《秦岭保护条例》重视不够,对省市《秦岭保护条例》的关系理解和认识还有偏差。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担当不够、治理措施不到位。
  保护规划体系还不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还未明确,未向社会公布。区域产业布局规划还没有编制完成,《条例》出台前已完成的规划没有及时修改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不够,需要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还未完成,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划体系,制约了一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对违法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管还不够严格。有的区县、部门对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的审批、监管、执法的职责落实不够到位,致使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和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秦岭保护条例》出台后,仍违规办理相关手续;有的在前置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企业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手续;个别企业存在矿区成品及原料未按规定进行覆盖,排污口未按照环评要求设置,拦截坝、水处理设施、防尘设施建设滞后;个别企业没有履行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等等。对《秦岭保护条例》施行前的违建情况、违法行为,调查摸底不全面,违规建筑、采矿采砂情况底数不清,影响执法工作的针对性,致使违规建筑、非法采矿采砂问题没有彻底禁止。
  生态环境治理的水平还不够高。对遭到破坏的山体、河道修复不及时。生态补偿机制还不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保护措施不严,已建成的企业单位产生的污水、垃圾及其他污染物还未达到零排放。部分峪口农家乐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还没有达到全封闭式收集、运输、处理要求,生活污水还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秦岭保护区范围内个别已建成小区里,存在私挖山体做酒窖、违法乱建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经济参考报:依托国家公园建设促进秦岭保护
  针对秦岭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陕西省结合我国正在推进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目前正积极探索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秦岭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由政府主导和整合现有生态保护地的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立或指定明确生态保护专门机构,将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成集保护、科研、教育、游憩和社区发展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保护地,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建设秦岭国家公园,体制是目前最大的障碍。为此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党双忍建议,要以建立秦岭国家公园体制为前提,破除部门各自为政的束缚,综合统筹秦岭域内的森林资源、水、地质、风景、人文资源,整合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将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旅游观光、科普科考等功能紧密融合。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制定秦岭国家公园相关条例或办法,为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奠定法治基础。
  有专家还建议,在建设秦岭国家公园的基础上,今后应积极寻找秦岭保护与开发契合点。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航测遥感局专家高会军说,与美国黄石公园等人烟稀少的国家公园不同,秦岭地区自古就有较多原住居民。目前秦岭地区涉及陕西六个地市,包括38个县510个乡镇,涵盖人口500多万。未来在建设秦岭国家公园过程中,除保护生物多样性外,也要通过适度开发确保区域内原住居民的生存和发展,使其从国家公园建设中受益,成为秦岭生态的自觉守护者。

  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秘书长马义芳认为,在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秦岭地区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也需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陕西省经济社会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陕南等地实现连片贫困山区的脱贫突破。为此可结合秦岭国家公园建设,按照十八大会议精神引入秦岭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概念,整合保护和开发的矛盾,通过实施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化、秦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约化和循环化、秦岭农副产品品牌化等措施促进秦岭地区整体发展。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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