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川水)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省水利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水发[2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努力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通知》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直机关及市(州)直机关全部更换使用节水器具,50%以上的省直机关及市(州)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全部省直、市(州)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直、市(州)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通知》要求,2012年实际年用水总量在5000吨(含5000吨)以上的省直机关,应在2014年建成节水型单位;2012年实际年用水总量在500-5000吨(含500吨)之间的省直机关,应在2015年建成节水型单位。各市(州)根据本地区建设管理要求,具体明确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建管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