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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1月网购投诉同比增七成

更新时间:2018-12-20 10:06:00点击次数:10816次字号:T|T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程喆 记者吴采平)12月1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今年11月该省12315平台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显示,今年“双11”消费者网络交易投诉2766件,同比增长72.55%。岁末时节,网络促销火热,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做到“三要”。

投诉分析显示,11月,湖北省12315平台处理消费者诉求共计61199件,其中咨询45583件、投诉14508件、举报1108件。受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影响,11月消费者网络交易投诉量明显增加,共接收网络交易等非现场购物投诉2842件。其中,网络交易投诉2766件,同比增长72.55%,网络交易投诉量占投诉总量的19.07%,接近1/5。

双11期间,消费者网络交易相关投诉主要反映以下问题:

网购服务差。发货慢、退换难、售后服务不到位,部分电商平台、入驻商家擅自扩大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或未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提示和确认。

不公平格式条款。商家擅自解释格式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未作事先告知,随意设置参与“满减”活动的商品、时间范围,不能随时退款、退款不退全款、附加不合理条件等。

虚假违法广告和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产品与描述不符、夸大功效,涉嫌欺诈;促销活动中商家虚假打折以低价诱购、优惠券无法使用、以缺货为由单方撤单,电商平台承诺保价但购后商品降价、平台拒绝退差价。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三无”产品、商标侵权等问题突出。

物流配送问题。如快递滞留、延误、包裹损毁、丢失等。

岁末时节,“双12”网络集中促销和圣诞、元旦双节商家促销力度加大。为此,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做到“三要”:

要看清楚商品信息及技术参数再下单,充分了解商家优惠政策,如预售商品是否支持无理由退货,不盲目抢购打折低价商品,购买贵重商品前应当货比三家,多平台比价,详细了解商品信息及技术参数,有实体店的可先试用再下单。

要留存购物凭证,包括发票、订单信息、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以便维权举证。

要先验货后签收,建议收货时当场查验,确认商品完好且与宣传信息相一致后再签收快递。当网购发生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时,可先通过网购平台进行维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拨打卖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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