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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释放哪些新信号

更新时间:2021-06-05 13:14:36点击次数:30961次字号:T|T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医师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发言人记者会,就立法修法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跨越“数字鸿沟”,法律或将作出专门规定

当网上订票、数字支付成为年轻人生活常态的时候,许多流离在互联网之外的老人却被数字化技术拒之门外,成为“数字难民”。如何帮助特定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数据安全法草案从立法层面对此作出回应,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立足数据安全工作实际,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国家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效应对数据这一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与挑战,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据介绍,在规范数据活动的同时,草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对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等作出相应规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规范医生执业行为,严惩“暴力伤医”

2020年年初,北京朝阳医院眼科医生陶勇遭遇暴力伤医事件,引发全社会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持续声讨和谴责。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医师法草案二审稿在专设一章保障医师权利的基础上,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在加强医师执业行为规范方面,草案二审稿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二审稿还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按日连续处罚拟入法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行业禁入;增加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此外,安全生产法二审稿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并规定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通过立法保障经济困难公民有效获取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保证法律援助质量,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获取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法草案二审稿作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还进一步拓宽渠道,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明确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提高经费保障水平;鼓励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完善服务范围和管理规范;对一些特殊刑事案件,明确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的条件;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草案还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监督制度。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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