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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套路贷”难禁 公安部警示“三要三不要”

更新时间:2019-02-27 12:11:38点击次数:10180次字号:T|T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作为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领域正在强力推进。2月26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情况。将“套路贷”定性为新型黑恶犯罪,并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原则。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列为重拳打击对象。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通报,“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公安部还列举了“套路贷”犯罪的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 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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